| === 论“包二奶”问题及其刑法学思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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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调查:“二奶”现象是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一种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社会现象。其现状呈越演越烈之势,其特点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对于该问题,婚姻法和刑法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单凭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是无法对其加以调整的。必须把“包二奶”行为中的各种情况在刑法中重新加以规定,以刑法的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才能限制该现象的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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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深圳市某品咖啡屋因拖欠个体装修老板李某装修款48.6万元,一直以周转困难拖欠回避李某。李某无奈之下委托本公司,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 [查看详细]

找回家待天以困之,人以诱之。往蹇多来返,挥理斩思。2004年8月17日夜,家住莲花小区xx栋的王女士给私家侦探打来电话称:“我丈夫在外面包二奶,我找...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