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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屋不同房”离婚时不认定为分居

2007-05-05 23:24:3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热度:468  文字大小:【】【】【
关键字:调查
同屋不同房”离婚时不认定为分居
妻子睡卧室,丈夫睡客厅。满以为这样“分居”两年多就能离婚的谢女士,却被律师告知,她眼里的“分居”不算数。 

   家住武昌梅家山的谢女士8年前结婚。婚后不到半年,夫妻俩便因性格不合而频频吵架。虽然婚后不久谢女士产下一子,但夫妻关系并没有因为儿子的出世而有多少缓和。

   这样犟着过了几年后,谢的丈夫在两年前主动搬到客厅睡,正式与妻子“分居”。好不容易等到儿子上了小学,对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早已厌倦的谢女士提出离婚,却遭到丈夫拒绝。谢女士听说,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她遂向律师咨询:“我与丈夫‘分居’快三年了,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律师告诉谢女士,她所谓的“分居”不算数,但如果她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会支持她的离婚请求。

  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像谢女士这种“同室分居”的情况,很难证明夫妻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法院一般不认同双方分居。  

   律师同时强调,实际上,法院判定离婚的惟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谢女士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还是会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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