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追求查获的侵权品的数量——打假的目的是什么?
实践中,一些权利人在打假过程中常设置一个数量标准——如果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侵权假冒产品的数量未达到设置的标准,往往认为不值得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而听之任之。由于根据中国相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对侵权人的行政处罚一般基于侵权人的非法经营额,而大多数侵权人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行政机关很难从其销售记录中获得证据证明其确切的非法经营额。因此,被查扣的侵权假冒产品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事实上,上述案件中的假冒产品半成品和配件、包装盒等都会被计算在非法经营额之内)。或许,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对此,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打假的目的是什么?显然,不仅仅是具体查获了多少侵权产品,对侵权人罚了多少款,最重要的目的是制止侵权行为。
事实表明,侵权人完全了解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为躲避处罚,多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且每批次的侵权假冒产品的数量都不会太大,并且绝不会保存一定数量的侵权产品等着执法部门去没收。即便在一次查处行动中侵权人被查获权利人觉得满意的一定数量的侵权品,其为此受到的罚款实际上也要远远低于其已经获得的利益。因此,一定要等到确实能查获一定数量的侵权假冒产品客观上为一些假冒行为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能够查获一定数量的侵权品固然是好事,但鉴于打假的目的应该是品牌保护,尽快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是最重要的事情。
误区二:过于重视侵权假冒产品的生产者——打假的重点是什么?
很多权利人非常关注侵权假冒产品的生产环节,但往往忽视销售环节,认为对侵权假冒产品的生产者采取行动就能达到斩草除根的效果。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侵权人对侵权品生产也同样基于市场的需求。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只要有人买,就会有人生产。
举一个笔者听说过的案例:在中国广东某地曾有一家生产侵权产品的工厂,虽然多次对其采取查处行动,总是不能有效地制止其侵权行为,并且还发生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权利人不再以该工厂为目标,而采取围城打援的方式——只要在该工厂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的批发零售市场发现有人销售其侵权产品,就对销售商进行打击。如此没过多久,该工厂便自动停止了侵权产品的生产。原因很简单,没有人愿意为销售其侵权产品而受到处罚。没有了市场就没有了利益,当侵权成本高于所能获得的利益的时候,侵权人自动就会停止侵权行为。
因此,在打假过程中,重视对侵权假冒产品的生产者的查处力度的同时,在市场上堵截侵权假冒产品往往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打假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指出权利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要为假冒行为的泛滥提供正当的理由。既然假冒行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在执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权利人采取有效的打假方式和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